安多芬中文学校校规
(一) 学生必须用功学习,待人有礼,富责任感,尊敬师长,爱护公物。服从师长之劝导及绝对遵守校规。
(二) 学校上课时间为09:15 t/m 11:45, 小息为10:30 t/m10:55 。学生应准时上学,不可擅自离开学校。迟到三次者记小过一次,无故早退者记小过一次。
(三) 学生不得无故缺席,若有事或因病请假,必须由家长于当天早上通知校方。无故旷课者,记小过一次。
(四) 学生必须带齐课本,写字本及其他需用文具(如铅笔、铅笔刀、橡皮擦等)。
(五) 校方设有勤到奖及成绩优异奖.
(六) 破坏秩序或不遵守教师指导记小过一次,打架者记小过一次,伤人者记大过一次,学生不得在教室内或楼梯走廊喧哗,嬉戏。
(七) 学生必须保持学校清洁,不可随便乱丢垃圾,上课时不可吃零食。
(八) 学生不得涂污或损坏学校公物,犯者记大过一次并须负责赔偿。
(九) 学生回校上课必须衣着整齐,不应带贵重物品回校。如手机、电子游戏机,电脑游戏机或扑克等均不得带来学校,犯者记小过一次,再犯者校方将没收所带物品。
(十) 学生触犯校规被记三次大过者开除学籍(三次小过等于一次大过)。自行退学两次者将不再接受入学申请。 对于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校方将不会退回学费。